無錫耀庭慈善基金會 差旅費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本基金會工作人員赴外省市出差工作與生活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參照集團《差旅費、通信費報銷規定》中等檔次,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本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委派人員參照本辦法規定。
一、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通訊費和公雜費。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二、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標準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不足不補。
(1)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為:機票、軟臥、動車、地鐵及高鐵一等座,憑據報銷。
(2)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基金會工作人員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理事長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3)出差上海、南京、廣州、北京、深圳,住宿費標準可另加每人每晚50元;其他省會、直轄市加30元。
(4)打折機票折扣額度在報銷比例范圍內的可全額報支。
(5)單位派車、租賃車輛的不得報支出租車費,享受小車補貼的干部若報支蘇錫常地區的出租車票,則在小車補貼額度內扣除相應額度費用。
(6)在不影響出差任務前提下,應當選擇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購買機票必須向紅豆旅游公司提前預訂及選擇低折扣機票,原則上不得購買全價票。
三、基金會人員都是集團退休的老干部,通訊費報支每人每月100-200元。凡按規定報支通信費的,必須保持通訊正常,否則取消報銷資格。
四、出差伙食補貼:
(1)出差周邊地區當天來回的,按20元/天報支;在外住宿的按50元/天報支。
(2)參加各類會議會務費含伙食費和住宿費的,取消伙食補貼和住宿費報銷;會議注明伙食費、住宿費另行收取的,則按照出差相應標準報銷相關費用。
五、報銷手續:
(1)每筆報銷必須經本人、證明人、審核人、批準人全部簽字方能報銷,不得代人簽字,若無法分開報支的必須同當事人簽字后方可報支。
(2)一次出差經過多個城市的票據不能混亂粘貼,每次出差回公司后必須按出差報銷要求每個城市分開分類粘貼計算,便于審核,按順序審核報銷。不在出差路線的城市、地區的票據不得報支。
(3)不住宿的差旅費報銷可多次多張小票集中一起填報(但不得跨月),出差在外住宿的必須單獨填報。
(4)出租車票單張票面額超過50元的,必須由理事長在小票上簽字。
(5)差旅費產生一個月內及時報支。超過一個月但不足三個月的,按九五折報支;超過三個月但不足六個月的,按九折報支;六個月以上的,按八折報支。不足部分由經辦人員個人承擔。
六、審核
(1)不屬于報銷范圍及超出報銷期限的費用一律予以退回。
(2)專審員應嚴格按照規定對各項報銷進行審核把關,超標準的報支由專審員在報銷發票上注明“超標準報支”及實報金額。
(3)特殊情況由理事長證明,名譽理事長特批。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據本基金會章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本辦法自理事會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201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