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布第2022/321/AD18R3號公告,依據2022331日第5號令,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啟動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審查是否需要調整現行反傾銷稅。涉案產品適用于貨車、公共汽車、無軌電車、自卸車、拖車和半掛車車軸,涉及歐亞經濟聯盟稅號40112010004011209000項下的產品。

利益相關方應于公告發布25日內進行應訴登記、45日內提交聽證會申請、60日內提交案件評述意見及證據材料。

20149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51218日,依據20151117日第154號決議,歐亞經濟委員會開始對華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4.79%35.35%202172日,依據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2021629日第84號公告,歐亞經濟聯盟維持中國載重輪胎的反傾銷稅不變,有效期至2026628日。

(編譯自:歐亞經濟聯盟官網)

(文 璐編譯)

(崔 湧校對)

(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31704/oa_010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