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3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2/034號公告稱,應澳大利亞企業Nufarm Limited于2022年3月22日提交的申請,對進口中國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 (2,4-D)]發起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本案調查的產品包括鈉鹽、2,4-D酸、2,4-D酸中間產物(鹽和酯)、2,4-D酸全配方產品以及所有形式的2,4-D酸。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2918.99.00.43、2918.99.00.44、2918.99.00.48、3808.93.00.61、3808.93.00.71、3808.93.00.79。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預計將不晚于2022年9月15日向澳大利亞工業、能源和減排部部長提交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
利益相關方應于2022年5月20日前提交調查問卷及相關材料至investigations1@adcommission.gov.au或郵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Unit 1,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或致電+61 3 8539 2408。
2002年4月2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3年3月24日,澳大利亞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5%~10%的反傾銷稅。2007年7月9日,澳大利亞對中國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并于2008年1月17日作出肯定性終裁。2012年8月10日,澳大利亞對中國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進行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3年1月13日,澳大利亞海關與邊境保護局(The Australian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Service)發布2013/13號公告,對該案作出第二次肯定性終裁,決定自2013年3月25日起,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2017年7月20日,澳大利亞對中國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進行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8年3月5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18/21號公告,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25.6%~35.3%的反傾銷稅,措施的有效期至2023年3月24日。
(編譯自: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
(趙廣霞編譯)
(文 璐校對)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604_-_002_-_notice_-_adn_2022-034_-_initiation_of_a_continuation_inquiry.pdf
(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