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新冠疫情蔓延,多國閉關隔離政策時有發生,出現不少在途貨物到達境外港口以后無人收貨,無人卸貨,停滯在港口產生高額滯港費的嚴重情況。更有甚者,由于境外買方受疫情影響不明,貨物到港時已經無法與買方取得有效聯系,導致出口商轉賣退運貨物渠道不暢,損失不斷擴大,引起恐慌。

自疫情發生以來,中國信保也收到多起拒收案件的索賠,本文選取具有代表性的買方拒收失聯案例,在案情分析的基礎上給出口企業提供風控建議。


一、案件簡介

企業A與黎巴嫩買方B簽訂合同,并于2019年10月出運貨物,發票金額5000美元,支付方式為30%定金,剩余70%貨款見提單復印件付款。因買方B在貨物到港后,遲遲未付款贖單,被保險人于2020年4月首次向中國信保報損,后在8月補充所有材料后再次報損,報損金額為3500美元。

買方B拖欠貨款期間,新冠疫情暴發,黎巴嫩疫情嚴重,買方B逃離至鄉村進行避難,企業A多次與買方B失去聯系。自企業A報損后,中國信保追償人員于2020年4月至7月期間向買方B發函確認貿易事實和債務金額,直至7月收到買方回復,希望以6折金額提貨。依據最大程度減損原則,為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中國信保同意了該貨物處理方案。在買方支付了2100美元后,企業A于8月3日將提單電放給買方,中國信保就差額部分進行了賠付。

8月4日凌晨,黎巴嫩貝魯特港發生特大爆炸,該筆貨物隨著貝魯特港口爆炸付之一炬。


二、案情分析

(一)多重因素疊加導致客戶發生信用危機

黎巴嫩是一個瀕臨地中海的中東小國,夾在以色列和敘利亞兩大宿敵之間,常年成為中東各國爭奪霸權前線的小國。2006年黎以沖突后,黎巴嫩國內政局及周邊局勢漸趨穩定,黎巴嫩經濟穩中有升。據世界銀行統計,2013年黎巴嫩人均GDP已達到9928美元,屬于中東地區經濟較發達的國家。但此后,黎巴嫩經濟陷入長期的萎靡。黎巴嫩買方B與中國A企業為交易多次的合作伙伴,2019年以前的交易較為順利。

2019年以來,黎巴嫩經濟持續低迷,公共債務高企,失業率居高不下,新冠疫情更是令經濟雪上加霜,由于面臨政治經濟等多重危機,黎巴嫩本幣對美元的黑市匯率連創新低,截至2021年,累計貶值已高達約90%。在這樣的匯率沖擊下,即使買方B已經預付了30%的定金,也存在著極大的棄貨可能性。加之新冠疫情在黎巴嫩大城市間蔓延迅速,買方企業主逃離至鄉村躲避疫情,導致與A公司頻頻失聯,貨物處理和債權核實一度停滯不前。

(二)千鈞一發之際中國信保解決企業燃眉之急

隨著時間推移,A企業越來越認識到等待買方B主動付款的可能性日益減小,加之貨物滯港費用逐日遞增,A企業啟動了中國信保的索償程序。

在中國信保追償渠道與A企業的通力協作下,從聯系買方、核實債權、確認方案、實現收款放貨,到最終取得差額賠付,中國信保助力企業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而趕在爆炸前一天的順利放貨,也為企業避免了財貨兩空的不利局面,可謂是在千鈞一發之際解決了企業的燃眉之急。


三、風控建議

通過以上案例,我們提出以下建議,供出口企業參考:

(一)拒收風險疊加買方失聯,出口企業需穩住陣腳

首先,出口企業需對拒收風險是否發生作出明確判斷。例如本案中,貨物到港后,遭遇無人收貨,并無法與買方取得有效聯系,說明拒收風險已然發生。其次,拒收風險發生后,已投保企業切勿陷入恐慌,不要擅自折價處理或放棄貨權,需第一時間與中國信保取得聯系,在保單規定的報損時限內進行報損或索賠。最后,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出口企業遭遇拒收,須針對被拒收貨物,依據最大程度減損原則,制定貨物處理方案。在該方案獲得中國信保的書面同意意見后,再行進行貨物處理,由此產生的損失及合理費用將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二)保持與買方的順暢溝通,警惕出現的風險信號

建議出口企業在貨物出運的重要節點,例如貨物裝船、貨物到港、臨近應付款日等,保持與買方的順暢溝通,確認買方的收貨意愿。尤其是在應付款日前后七天的時間,一般認為是催收貨款的最佳時期。如果買方已出現失聯,或提出明顯不合理折價收貨方案,或已明確表示無法接收貨物,這些都是拒收風險發生的信號,出口商應及時與中國信保取得聯系,共同討論解決方案,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

(三)關注買方所在地區形勢,對交易風險進行預判

建議出口企業在與買方交易時密切關注買方所在地區的政治經濟形勢,對可能存在的由于宏觀不利局勢導致的應收賬款風險進行預判。例如本案中從簽訂合同到出運期間,黎巴嫩地區匯率大幅貶值,也會間接提升拒收風險發生的概率。對于風險較高地區的業務,可要求提高預付款比例或采用先款后貨的方式進行交易,并在中國信保及時申請買方限額,確保風險敞口可控。


內容來源: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